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缴纳
(一)申报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督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二)纳税期限
应在海关填写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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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执行★
(一)征收滞纳金
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缴纳关税之日止。节假日不扣除
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比率(‰)×滞纳天数
(二)强制扣缴、变价抵缴 (强制征收)
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缴纳税款
三、关税退还
海关多征的税款,发现后 应当立即退还。P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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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第五十二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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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追征: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3年,滞纳金)
补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1年)
五、关税争议处理
30日内申请复议,海关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15日内起诉。
做课后计算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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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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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税金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的价值500000元旧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修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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