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402 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适应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思想品质, 愿意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服务。 2 、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广博的知识,熟悉中外民族政策,能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分析和处理民族问题。 3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胜任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和政策分析工作,以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二、研究方向 1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2 、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三、学制和学分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 3年;各学科专业总学分不低于 34 分, 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学分,否则以结业或肄业处理。四、课程设置见课程设置表。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入校后必须补修与研究生专业相关的 4 门本科主干课程, 参与本科生修课和统一考试, 成绩记入档案。补修课程为非学位课程, 不记学分。五、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教学实践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形式是: 1 、在导师指导下主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公共课) 6 —— 8 节; 2 、在公共课中协助主讲教师辅导与答疑; 3 、参加《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公共课)试卷阅卷。社会实践的具体形式是: 1 、专题社会实践:主要是为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前期调研。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或第五学期。主要任务是实地调查和收集资料。 2 、一般社会实践:主要是工作实习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等。六、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在校期间研究生必须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至少 10次, 包括听学术讲座、参与和组织学术讨论、做小型的学术报告。 2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署名为中南民族大学, 在本科院校学报等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至少 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结合导师科研课题或本专业研究的前沿最新领域, 在总结前人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提出富有创见性的新思想、新方法或新观点, 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达到发表或出版水平。最迟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月内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末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第六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定稿付印。七、关于培养方式与方法采取专业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 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运用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 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 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提高科研能力、综合能力、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写作能力。八、考核 1、为检查教学效果, 确保培养质量, 凡是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科目, 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时要既注意各门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检查, 又重视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了解。 2、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研究生在修满学分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 由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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