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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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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茂幼师[2019])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三年制、五年制专科学生的管理。
一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教务处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复查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各二级学院组织班主任对新生进行逐一审核。复查时,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录取通知书,(2)中学学段纸质档案,(3)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4)高考或五年制文化课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1张。复查结束后,各学院将复查情况报招生就业处。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清,并凭缴费收据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如期缴足学费、住宿费者,按《学生缓交教育费管理办法》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三周以上(含三周)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五条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所开课程,并可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但在缴足学费和住宿费后凭缴费收据方可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注册后学生可修读所在专业开出的课程和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有效。
二 学制、在校年限
第七条 学生实行学年制。高中起点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初中起点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
第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三 转专业与转学
第九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以及少数学生在某一方面发展的特殊潜质,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工伤致残,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相关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在某一方面有专长者;
三、创新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或学生自身情况需要者。
第十一条 原则上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报考理科类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文科类专业(除文、理科兼招专业外);体育类、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的限于高考时要求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的只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超过以上期限不能再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转入。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5天。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转专业前未修转入专业所开课程的均须补修。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内容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内容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补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验核。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前现所在班级已开而本人尚未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采取补修的形式取得成绩和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应予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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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