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doc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1评价指标确定与计算
评价指标确定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
子目标
指标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 岀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 区、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开发 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 特色工业园区
土地利用 状况(A)
土地利用程度
(A1)
土地供应率(A11)
土地供应率(A11)
土地建成率(A12)
土地建成率(A12)
用地结构状况
(A2)
工业用地率(A21)
工业用地率(A21)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A22)
—
土地利用强度
(A3)
综合容积率(A31)
综合容积率(A31)
建筑密度(A32)
建筑密度(A32 )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A33)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A33 )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A34)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A34 )
用地效益(B)
产业用地投入 产出效益(B1)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B11)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
(B11)
工业用地产岀强度(B12)
工业用地产岀强度(B12)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岀强度
(B13)
—
管理绩效(C)
土地利用监管
绩效(C1)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C11)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C11)
闲置土地处置率(C12)
闲置土地处置率(C12)
土地供应市场
化程度(C2)
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C21)
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C21)
土地招拍挂实现率(C22)
土地招拍挂实现率(C2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表
目标
权重区间
子目标
权重区间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土地利用状况
(A)
土地利用程度(A1 )
用地结构状况(A2 )
土地利用强度(A3)
用地效益(B)
产业用地投入
产出效益(B1)
管理绩效(C)
土地利用
监管绩效(C1)
土地供应
市场化程度(C2)
2评价指标计算
评价指标现状值的计算,应结合用地调查和评价指标确定开展。
在管理绩效目标下的有关指标现状值计算中,截至评价时点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
土地面积、累计闲置土地面积、累计应有偿使用土地面积或累计应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方
式出让的土地面积为 0时,有关指标现状值直接赋值为 100。
2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权重确定原则
评价指标的权重应依据评价的目标、子目标、指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程 度确定。
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值在 0〜1之间,各目标权重值之和、 同一目标下的
各子目标权重值之和、同一子目标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应为 1。
评价目标、子目标的权重值应符合本规程 。
权重确定方法
指标权重可以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指标权重结果应填入附录 E相应的表中。
特尔斐法
通过对评价目标、子目标、指标的权重进行多轮专家打分,并按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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