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转发 2007年07月03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07〕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1、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
北京市支持清洁生产资金使用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2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364号)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清洁生产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向
(一)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
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区属企业需先经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环保局初审),市财政对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给予补助,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补助
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是指通过审核提出的需要较高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清洁生产项目。企业提出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照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支持。具体方向是:
1、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原料的项目;
2、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的项目;
4、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包装性废物产生以及有利于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项目;
5、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项目;
6、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的项目;
7、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项目;
8、 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项目;
9、其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三)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补助资金列支渠道
中小型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大型企业及非工业中小型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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