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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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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学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市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各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报所在分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
,职能部门还必须统一出具留用证明。
,并于放假前10天将《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以下简称宿管中心)根据学工处审批通过的各分院上报材料,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必须以分院名义向学院行政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0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学院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哪个部门归口管理"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专管员负责加强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所属部门必须派专管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中心保持联系。
、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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