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公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203号)精神,就全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次公墓清理整顿工作主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公墓规划、建设和审批环节,规范公墓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公墓服务单位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全社会树立文明治丧观念,促进公墓建设良性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5月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墓及非法墓地的集中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基本达到根治非法兴建公墓,杜绝违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和骨灰格位,遏制超标准建设墓地和建设豪华墓穴,使滥占土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市区建设发展规划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大操大办、效仿攀比等不良之风得到明显改变,全社会文明、节俭、科学丧葬意识明显增强,公墓建设管理水平明显规范,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为所有正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及非法墓地,重点地区是市中心城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协助安源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县区负责本辖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墓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建造坟墓的现象。
(二)公墓建设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或违规建设公墓的现象。
(三)公墓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是否随意扩大公墓用地范围,墓穴建设、墓园道路、墓园绿化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四)公墓建成后开展运营活动是否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验收是否合格,是否有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出售墓穴是否符合法定手续,有无出售超标准墓穴,是否存在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六)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有从事违法经营的现象,有无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七)出售公墓价格是否合理,价目表是否装帖上墙向社会公示,有无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八)墓园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文明,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规范,是否有故意刁难丧户的现象。
(九)公墓运营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活动及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十)查处非法墓地。
三、工作步骤
公墓及非法墓地清理整顿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4日?5月15日)
认真组织学习《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全面清理阶段(2009年5月16日?6月20日)
。在5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做法,尽快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县区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在6月*日前完成对当地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被检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抓好整改,并在6月*日前向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墓检查情况专题报告。同时,对所在县区的非法墓地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意见,也在6月*日前向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市清理整顿公墓及非法墓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20日前对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有关县区政府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6月21日?7月20日)
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和营运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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