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县垃圾处理费于2010年由县政府出台文件金政发﹝2010﹞117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
(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
、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
、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超市),;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50-499平方米的商场,;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
;修理门市,。
、码头、停车场、修理厂:。
: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
、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每月每平方米1元。
、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实行“二次供水”尚未进行改水的用户,由征收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上门确认征收虎头;一户多表用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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