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毕业生学业考试意见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丽水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
20*年全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日期、各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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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能测试:
①体育测试:按《*县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满分15分。
②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0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③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750分和技能测试30分,总分为780分。
2、命题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聘请省教研室有关专家指导、审核,试卷卷首统一冠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命题将坚持以下原则:
(1)命题以《*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考试范围、考试要求和试题难度,减少纯粹考核记忆性知识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应加强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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