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规定,严格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同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农村系统中的推广应用,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禽类养殖设备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补贴。二是科学测算确定补贴额。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以及技术相对落后的补贴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各地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叠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影响政策普惠公平。不得使用其他中省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充分利用二维码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强化对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检测)机构监管。加强联动处理和部门联合处理,对骗套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和补贴资金安全。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企业农户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目标,聚焦稳口粮提品质、扩玉米提单产、稳大豆提单产、扩油料提产能以及推进“三品一标”增效益等重点任务,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蓄水保墒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以县为单位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13个优质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产玉米、高蛋白大豆、双低油菜等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和6个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每个粮油作物生产基地20万亩以上,经济作物生产基地5万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粮食等农作物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等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选树一批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典型,具体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等各市(州)176个涉农县(市、区)新建不少于35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新培育不少于352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对全省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育1000名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探索建立农技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工作机制,支持有20名及以上硕士博士的成都市等10个市的19个县开展基层农业硕士博士科技服务创新试点,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具体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06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大力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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