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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违法排污企业处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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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违法排污企业处理意见
按照《20*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方案》,市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对*市*山庄等九家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明确如下处理意见。
一、*市*山庄。经查,该山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并在山庄开展露天练声及管乐活动,噪声污染十分严重,引起群众的多次投诉。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文体广电局、工商局、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在20*年8月20日前,对该山庄依法予以取缔。
二、狮子山废旧塑料加工厂。经查,该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环评要求,增加热加工工艺,废气和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在20*年8月31日前,依法取缔该厂热加工工艺设备。
三、*市昌茂废旧塑料加工厂。经查,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进行废旧塑料热加工,其废气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利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在20*年8月31日前,依法取缔该厂热加工工艺设备。
四、*市茅坝镇鸿义塑料编制袋厂。经查,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塑料编制袋生产,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给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由市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及茅坝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年8月31日前,对该厂依法予以取缔。

五、*市有能废旧塑料加工厂。经查,该厂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东门河,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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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燕燕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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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