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等效高度计算.doc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A1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 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Q= Q + Q
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Q-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 . 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h —等效排气筒高度;
hi、h2 —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 . 3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 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
x=a(Q — Q)/Q=aQ2/Q
式中:x —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 1距离;
a —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Q、Q、Q—冋 A2. 1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B1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 Q+(Qa+ 1— Q)(h — ha)/(h a + 1 — ha)
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
Q—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
Q+1 —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
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ha -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
ha+ 1 —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 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
2
Q= Q(h / hb)2
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 -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 —某排气筒的高度;
hb—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
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 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
Q= Q(h/h c)
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c -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
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 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C2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当本标准规定控制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则和方法设置:
C2. 1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2. 1. 1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 10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
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
C2. 1. 2监控点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
C2. 1. 3若经估算预测,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域超岀 10米范围之外,可将监控点
移至该区域之内设置。
C2. 1. 4为了确定浓度的最高点,实际监控点最多可设置 4个。
C2. 1. 5设点高度范围为 。
C2. 2下述设点方案仅为示意,供实际监测时参考。
C2. 2. 1当具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可参考下图设点。
风向
监控点
4个点
C2. 2. 2当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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