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docx高级作业分级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 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其可能坠落范围 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
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
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
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 作业高度。
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 处作业。
2.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 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 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 0. 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 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 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 0. 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 0. 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 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 0. 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 0. 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 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 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 0. 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 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 0. 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 0. 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 0. 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 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 0. 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 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 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 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 0. 8条因作业必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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