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加强并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
送的烟、酒等。
.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
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
待发生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3. 使用原则
. 招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细致、勤俭、周到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对口招待。
. 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编制相关往来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联系
表(见附表一),交部门长、管理本部长,总经理审批,以明确招待范围。工作
联系人发生变动的,须及时更新工作联系表。
. 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可接待可不接待的,不
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
热情,费用从简。遵循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所有
员工一律不准使用公款大吃大喝。
. 严格分档次接待,按照被接待人员的级别及与公司业务的相关程度,
对应接待,禁止越档次接待。
. 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坚持高档接待的执行中司机不参与
陪客就餐规定。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
3 人时,应事先经过管理本部长或总经理批准。
. 总公司领导内部检查指导工作,除陪同客人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
就餐;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严禁相
互宴请。
. 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
确需接风、送行的,按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开支。
4. 开支标准
. 招待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打交道的经办人员,单次招待费用控制在 300
元以内(单次:是指为接待某人从开始接待到终止接待的所有费用),根据人员
多少调节。
. 招待一般来宾来客,每席餐费不超过 500 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
酒控制在 100 元/瓶以下。
. 招待政府部门正股级以上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下干部、部门经理级
别人员每席不超过 1200 元(含酒水等),酒水标准白酒控制在 300 元/瓶以下。
. 招待政府部门正局级及分局一把手每席不超过 1800 元(含酒水),酒
水标准白酒控制在 400 元/瓶以下。
. 招待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关键领导、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费用标
准由公司总经理另行确定。
. 招待用白酒一般不超过 2 瓶,特殊情况最多一次不能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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