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
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立即紧急处理
皮肤 :立即
锐器伤 : 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
眼、口等粘膜 :
以 肥 皂 和
清水冲洗。
立即用大量清水
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
皂水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
或生理盐水反复 部挤压。 伤口冲洗后, 应当用 75%乙醇或
%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冲洗。
报告科室 确定源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及职业接触当事人 报 告
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进行检测 。
负责人 院感部
艾滋病病毒 乙型肝炎病毒
报 秦 州 区
疾 控 中 心
进 行 暴 露
未接种
疫苗者
以 前 接
种 过 疫
正 在 接
受 疫 苗
参
以 前 接 参
丙型肝炎病毒 梅毒
考
种 过 疫 考
预
苗,未产 注 射 未 苗, 已知 注 防
级 别 评 估
注
及 预 防 性
射
用药咨询。
长
预 防 性 用
效
药 应 当 在
青
接 触 后 4
霉
小时实施,
素
最 迟 不 得
︵
超过 24 小
自
时。
愿
生 抗 体
者
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
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产 生 抗
体者
注射乙肝免
疫球蛋白和
继续接种乙
肝疫苗
有 抗 体
者
无需
处理
射
干
扰
素
︵
自
愿
︶
︶
随 访
艾滋: 4 周、8 周、 12
周、6 个月、一年时进
乙肝: 4 周、 12 周、6
个月及 1 年时分别进行
丙肝:在 4 周、12 周、6
个月时进行血清学检测
行血清学检测
血清学检测
备注 :1、污染源不明的视同阳性处理。
2、暴露源无血源性传染病,则考虑不进行预防处理,但须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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