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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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工程的收费加权系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基本覆盖了所有勘察设计项目。
《14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牵头编制,于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主体内容从“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和“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两部分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其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细化了《02标准》的计算方法。
《02标准》明确规定工程设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并存的双轨制;《14标准》中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
《02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4标准》中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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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细化了《02标准》的计算方法。
(1)基本计算方式不同
《02标准》中《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从200万元至200亿元分为18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地分为18个档次,,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计费额大于200亿元的,%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14标准》中建筑装饰设计费同样采取按照工程项目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算方法计算收费。从200万至20亿元分为13个档次,设计费的收费基价也相应分为13个档次,,计费额在各档次之间的,设计收费基价同样采用直线插值法计算。但计费额大于20亿万元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协调确定设计费。
(2)《14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02标准》中工程收费标准的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对应各工程和各行业,在建筑装饰设计上未有明确对应的专业调整系数;《14标准》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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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四新”的上浮幅度由25%上调到30%
《02标准》规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其设计费用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14标准》则在《02标准》的基础上,对采用“四新”的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4)《14标准》明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以及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14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包含:室内装修、室内装饰、建筑外观设计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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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注:1、提供两个以上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2、Ⅰ级Ⅱ级Ⅲ级等根据建筑装饰工程复杂程度而定。
《14标准》重点阐述了“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14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是在对全国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调研后,制订的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计算单位报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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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标准表
注:,则按上述报价上浮10%~20%。
《14标准》对设计机构相关资质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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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标准》明确指出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14标准》突出了甲乙方的双向选择性。
《14标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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