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指导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区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对象,充分发挥区、镇(园区管委会)两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扶持创业、落实优惠政策等各项援助措施,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工作任务
1、实行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城乡范围的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按统一程序进行:
(1)申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区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劳动保障服务所应对照申报材料进户核查,并通过村组干部了解情况。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园区管委会)所辖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2)审核。各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携带申请人《区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和上述材料,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备案。
(3)发卡。申请人经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发给《区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联系卡一式两份,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和零就业家庭各执一份。
2、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三个月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镇(园区管委会)应在《区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上注明零就业家庭退出的原因,并由零就业家庭人员签字确认。
3、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各镇(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一户一卡,建档造册,定期上门调查走访,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时刻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状况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对已经消除的零就业家庭中的其他无业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地援助措施,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其就业。同时,各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增减变化台帐和季报制度,按季向区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反馈本镇(园区管委会)零就业家庭情况。
4、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区、镇(园区管委会)两级相关部门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在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后的一个月内,确保实现一人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保障就业援助绿色通道畅通:一是开展政策咨询援助,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设立就业政策咨询专门窗口,对零就业家庭送政策上门。二是开展就业信息援助,要充分利用区、镇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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