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doc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 以补偿。
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 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 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绘付性保险合同,绘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 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 人按合同规定标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 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 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 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 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 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己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 明于合同是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
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 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 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如果保险事故 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 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 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部分损失, 则只需在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 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实 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在保险实务中,定值保险合同多 适用于某些不易定价值财产。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 险以及以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船舶” “定期5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 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 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 同。在不定值保险合同条件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 合同当事人需确定保险价值,并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 额的计算依据,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以保 险事故发生时当时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 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
保险合同的形式。
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 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 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只对冰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负责赔偿。
综合风险合同。综全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下的多 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两只。这种保险必须把承保的风 险责任一-列举,只要损失是由于所保风险造成。保险人变 负责赔偿。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 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保一切风 险,即保险人承保风险的方式。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 并不列举规定承保的具体风险,而是以“责任免除”条款 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也就是说,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 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 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足额保险公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不中额保险合同,不足 额保险合同的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 的保险合同。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若一旦发生保险 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事故而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人通常采 取的处理方式分别可简单归纳为:金额保险,十足赔偿: 不足额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 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 济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通常又可分为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的和信用合同等。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 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健康保险合同等。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 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 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 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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