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眉蛇毒血凝酶药护理与注意事项
白眉蛇毒血凝酶,适应症为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药品名称——白眉蛇毒血凝酶
药品类型——处方药、医保工伤用药
白眉蛇毒血凝酶
药 品 成 份: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as (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药 品 性 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块状物或粉末;无臭;易溶于水。
成 份 及 性 状:
适 应 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适 应 症 及 规 格:
规 格 —— l单位(KU)
用 法: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
用法及用量:
用 量:
紧急出血:-,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
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
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 NaCl液中混合注射。
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1支),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不 良 反 应:
禁 忌:
1. 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2.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1. 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
2.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
3.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4. 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5. 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注 意 事 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除非紧急情况, 孕期妇女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用量酌减。 老年用药——无禁忌。
注 意 事 项:
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但为防止药效降低,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注。
药理毒理:
本品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sup]2+[/sup]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并影响因子Ⅹ。动物实验结果显示,本品小剂量时表现为促凝作用。大剂量时表现为抗凝作用。
药 理 毒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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