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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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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i t f f M(
丘头市教育驗件
包教发〔2012〕54号
包头市教育局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 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 通知》(教基一〔2012〕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12〕 58号)精神,为加大治理我市存在的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现就进一步规 范学校办学行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工作领 导小组”,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惩 处力度,强化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监管责任。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
组 长:鲁性瑜(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文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垢(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华瑞(市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胡建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郝贵荣(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 成 员:张晓慧(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小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燕(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郝云山(昆区教育局局长)
樊有发(青山区教育局局长) 张磊(东河区教育局局长) 李金良(九原区教育局局长) 孙守忠(石拐区教育局局长) 陈缨(白云区教育局局长) 刘文科(土右旗教育局局长) 吕隽生(固阳县教育局局长) 刘玉明(达茂旗教育局局长)
史俊卿(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当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 择校乱收费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各旗县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和基础教育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工负 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重点学校的检查力度, 查处典型案件。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具体内容
(一) 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 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 的的各类培训班。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招生和收费 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 测试活动。
(二) 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 “两免”政策。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要逐年减少,2015年要
减少到10%以下。禁止学校或学校指定其他单位向家长收缴包括 以跨区域为名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2012年已收取学生择校费 的学校要在2012年9月1前退还给学生家长。
(三) 规范特长生招生。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 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特 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 任何费用。
(四) 继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从2013年开始, 继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 例。
(五) 查处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 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 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 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六)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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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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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