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交接班制度和实施细则
总则:
为了确保安全科,保安队更好的服务公司,明确岗位职责,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班,到人,经公司领导批示,安全科协商后,特制订本细则,
适用范围:安全科保安队。
监督执行:保安队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所分配岗位职责。保安队长确保该规定的贯彻与实施,安全科负责人抽查监督岗位职责的实施情况。
一 值班保安提前30分钟叫岗,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接班,对岗位职责管区检查完毕之后,
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交接班记录要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二 接班人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接班,必须提前1小时请示。
三 接班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即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的,按缺勤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四 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人员验收时间
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分钟。
五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需在
下一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 如实登记 清楚,向接班保安交代,同时也须督促接班人员接受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保安自己承担。
六 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记录清楚之后,交班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字,然后交班保安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七 接班保安员若在接班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接班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接班,但必须同时报告领导处理再进行签名接班,责任由交班保安员承担,如果报告处理后不接班,以无故和借故不上班论处。
八 接班保安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接班,而且交班保安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保安员承担。
九 接班保安员因故没有接班,交班保安不得下班并且擅自离开岗位,并马上向上级报告。
十 若接班保安没签名接班,交班保安已下班离开,期间发生任何问题责任由两人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保安制度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十一 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保安无故不签名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保安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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