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 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 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二、著作权的特点 1 、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2 、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3 、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4 、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三、著作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著作权与版权 2 、著作权与出版权 3 、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 4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5 、著作权与作者权第二节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人之间以及著作权人与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1 、因确认著作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 、因著作权的传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 、因著作权的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4 、因著作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二、著作权法的渊源 1 、宪法。 2 、民事基本法。 3 、著作权基本法。 4 、国务院及其所属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著作权方面的行政法规 5.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6.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关于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协定等。三、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 、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核心原则 2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互相协调一致的原则 3 、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四、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1 、著作权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著作权法是国内法, 其效力原则上及于我国的全部领域。凡是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作品,不论作者的国籍如何,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但是, 我国《著作权法》第2 条第 2 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受本法保护。”可见, 我国著作权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 但在特殊情况下, 对发表于我国境外的外国人的作品也给予保护。四、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2 、著作权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 )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2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3 )外国人在我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也可适用著作权法给予保护。四、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3 、著作权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著作权法于 1990 年9月7 日通过公布,自 1991 年6月1 日起施行,即从 1991 年6月1 日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仍在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第 55 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 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 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可见, 著作权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但是, 在特殊情况下,著作权法具有溯及力。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的客体概述一、著作权客体的概念著作权客体, 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也是著作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二、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第一, 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第二, 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且须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 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第四, 作品须能够被复制。第五, 作品的形式和种类须符合法律规定。三、作品的分类 1、按照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 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这是对作品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 、按照创作人的不同,作品可分为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非法人单位作品。 3 、按照创作人数的不同,作品可分为独创作品和合作作品。 4、按照创作行为的顺序不同, 作品可分为原作作品和再创作品。 5 、按照作品创作与职务的不同关系,作品可分为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 6 、按照作品创作的根据不同,作品可分为委托作品和非委托作品。第二节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一般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特殊作品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征二、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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