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联系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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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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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ⅩⅩ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信用消费功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理相关信用卡的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备注:根据与乙方合作为普通分期和/或专向分期填写,不适用条款须删除。)
1. 适用于本协议的信用卡为: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中台所发的长城信用卡个人卡。
2. 本协议适用于下述分期付款业务:
□普通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事先核定的普通分期信用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专向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协助下根据甲方规定
另行向甲方申请专向分期额度、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核定专向分期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应高于元(含),对于低于元的交易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普通分期付款交易。
业务所购商品或服务总价款应高于元(含),对于总价款低于元的商品或服务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专向分期付款交易。
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或宣传资料上充分展示中、信用卡分期付款标识或标记,以便告知公众在乙方之营业场所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将会被接受且可享受分期付款。
1.甲方同意为符合分期付款条件的持卡人,持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在乙方购买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可分期付款的商品或服务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2.甲方收到乙方通过POS机具上送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数据后,在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交易款项扣除商户回佣后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向乙方提供分期付款POS机具及承担相关安装、维护和培训工作。
4.适用于分期付款的商品或服务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5.甲方承诺通过自有渠道宣传分期付款业务。
6.如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或参与了对甲方或其持卡人的欺诈行为、或所售商品或服务系违反法律法规或假冒商品,或有疑似或确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套现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暂停、终止相关信用卡合作,有权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将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
中国ⅩⅩ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书面通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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