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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分包合同(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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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安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YQ ( Z) SW GC HH- 130 202 发包人: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2 发包人(全称):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经发包人组织招标,承包人自愿投标,双方平等协商,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怀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土建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怀化市李公湾村 3、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1) 、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即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2) 、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艺、电气(含自控)工程(包括甲供设备外的设备、材料采购) 、单体调试及整体静态调试直至所有设备热负荷试车及运行达到考核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结束为止。二、合同工期 1、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日, 2013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由于如下原因工期可顺延,但必须进行延期签证: (1) 、发包人批准的工期延期; (2) 、因不可抗力的停工。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含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现场验货、计量、卸车、保管、制作、辅材、现场就位及安装等费用,不包含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该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文物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措施项目费、试验费、检测费、赶工费、验收备案、风险费与相关单位协调费、配合费(含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的配合费等) 等其他一切费用。说明: (1) 、所有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如土方量按施工图计算,综合单价中包含放坡等因素。 3 (2) 、合同执行期间除本条第 2 款约定可调整外,合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政策调整的变化,由此引起的费用不作调整。措施费包干使用, 任何情况下都不做调整。 2、变更价款(1) 、变更计量: 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先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组织施工、如不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工期顺延; 当变更工作内容(属非隐蔽工程)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在 5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在现场确认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 凡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在现场确认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 工程签证单须采用发包人提供的格式,且必须经怀化市人民政府代表、发包人代表、监理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 、变更计价:双方同意以下列 B方式计价 A、按投标价格及优惠率计价; B 、按湘建价【 2009 】406 号文、《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 )》、《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 )》计算, 主材参照施工期间《怀化建设造价》平均价,人工工资按 55元/工日,变更总价下浮 20% 进入工程结算(不计取 % 的养老保险)。 C、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计价,双方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确认。(3) 、工程变更和合同总价的调整有效的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价变化,在项目竣工结算时一并办理。 3、付款方式(1) 、完成二沉池、氧化沟、综合楼正负零米以下工程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2) 、完成二沉池、氧化沟主体工程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的 15% 。(3) 、土建工程完工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的 20% 。(4) 、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的 15%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5% 。(6) 、结算价的 5% 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其中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 4 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所有税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土建部分提供建安发票,安装部分提供劳务发票), 按付款进度提供发票,经发包人确认无误后三日内付款。 5、所有款项发包人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转帐形式支付。 6、扣款说明(1) 、以上工程款支付条款中,应扣除的费用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施工及生活房租、水电费、违约金、考核款、发包人代发的民工工资、超出合同约定量的甲供材料费等。(2) 、在执行上述任一次付款时, 发包人有权在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按本合同规定扣除。四、设备和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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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