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doc深圳市思和文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H-SA-XZ-01
版本
A/0版
文件名称
厂区劫火作业臭金管理规范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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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根据公司生产厂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参照行业有关规范,特制定 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公司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管理、安全要求、职责等,有利于公司区域内的动火作 业安全,规范厂区易燃易爆区(禁火区)动火程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范围:
(禁火区):公司范围内各仓库、车间、化学品仓库等区域;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禁火区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 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责任:
、操作及外来施工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申请及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核及参与安全预防措施的 拟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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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动火许可证》为两联,一联由行政部存档,一联由动火单位保留备查,办理程序必须符合要求.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 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第3款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 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执行人。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 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动火许可证》内容,不定时现场监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发现安全措施执行不 到位或有安全隐患,有权制止危险作业行为,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跨区域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
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单位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
行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 进行清洗通风置换,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评估,并采取措 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 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 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做防 风措施,扩大防护区域,保证安全。
,监火人不得有其它项目工作,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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