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06 年2月(含 2006 年 10 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相关内容) 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 2006 年4月1 日起施行。 2006 年4月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 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 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有何问题和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六年二月二十日目录一、总说明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三、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四、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六、工程类别划分附件: 1、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29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 鲁标定字[2007] 4 号) 3、《莱芜市<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 ] 206 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 2004 ]3 号)》, 为同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二) 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及 2006 年版《山东省建筑价目表》配套使用。(三) 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四)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 按省政府鲁政发[ 1995 ] 10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 1995 ] 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 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八) 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其中, 实行定额计价方式, 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 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 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 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 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 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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