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问题研究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之外。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 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 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一、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是新准则和制度的客观要求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一个预算单位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全面性的要求,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通过基建会计并账,可以使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明了,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是新准则和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财政改革为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奠定了基础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新增了“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入,事业单位收支实行“大收入、大支出”的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已全面推广,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相互对应,为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部门决算体系的构建,可指导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的整合工作,目前比较成熟的部门决算已成功将基本建设资金和行政事业资金完全融合到一套报表中,能够完整、真实地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会计信息化的实施,能够满足资金管理的需求随着会计信息技术处理的现代化,使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其各项管理的要求,从同一套会计账簿中获取各种会计信息成为可能。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会计已具备了充分的技术基础。
三、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的操作规程与方法
新制度对“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按月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规定,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也只对2012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账业务作了具体说明。
按月并账,涉及基建账和事业账相关科目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很多事业单位在会计处理中存在疑惑,本文通过交通部门实例对基建按月并账业务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账: 假设2012年底××市公路处大中修项目基建账各科目余额如表1(明细科目名称前面标注横杠“――”)。
(一)若大中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将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转入事业账的“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资产 8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8000
注:若大中修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则不并入事业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不必做以上分录,在基建账核销项目相关的收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并账问题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