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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规定
一、查处大包装盐产品,每吨支付举报奖金80元。
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小包装食盐案件,数量在1吨以上的,按300元/吨累计支付举报奖金。1吨以下一次性支付举报奖金300元。
三、查处制假食盐窝点的案件,一次性支付举报奖金1000元。
四、查获印制假冒食盐小包装袋、包装物、商标标识的案件,一次性支付举报奖金3000元。
五、对举报人(单位)举报违法经营食盐、制假食盐窝点、印制假冒包装物等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案件,除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举报奖金以外,以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书为依据,另外增加1万元举报奖金。
潮州市盐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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