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doc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哈尔滨市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27日市人民 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
2013年3月21日
哈尔滨市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西客站站前地区的管理,创建安全、有序、整洁、文 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客站站前地区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西客站站前地区,是指和谐大道、西宁北路、中 兴右街、中兴左街、哈尔滨大街、规划路、西站大街、发展大道、东方大 街、虹桥路、民主大街、龙嘉路、东方大街合围形成的除铁路部门管辖范 围以外的地上和地下公共空间区域。
第四条 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西客站站前地区的综合管 理。 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前管理机构)是市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西客站站前地区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具体 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 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 负责停车场秩序、经营管理及设施的维修养护;
(三)
负责协调铁路、地铁、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 人流疏散、车流疏导工作;
(四) 负责为旅客及群众提供导引宣传、信息咨询、秩序维护、救援 等综合服务及应急管理工作;
(五)参与有关部门对设置在西客站站前地区派出机构人员的考核, 并提出意见。
南岗区、道里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城乡规划、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卫生、文化和新闻出 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西客站站前地区管理的 相关工作。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临街的单位、个体业户应当按照《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 制规定》,落实容貌、卫生、绿化、亮化责任制,并接受站前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六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清冰雪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规定 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到按时清扫、全天保洁、按时清运。
第七条 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 施和牌匾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户外广告设施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的,设置人应当及 时修复或者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 显示完整,出现断亮的,设置人应当在3日内修复、更换,并在修复、更 换前停止使用。
第八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 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
(二)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和广场;
(三)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绿地,践踏草坪、花坛、花带;
(四) 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
在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玻璃窗、构筑物、市政设施、树木及地 面等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六)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 挂、晾晒物品;
(七) 在广场、道路及其两侧摆摊设点,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A)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
(九)从机动车、建筑物内向外丢弃物品;
(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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