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 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 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河 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冀财资 [2008]5 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 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 ,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 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 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 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 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 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 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 期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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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 节 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 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 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 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 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 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 (单位) 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 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 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 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 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 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 、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 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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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 2)个人劳务报 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各种劳 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 5)出差人员必须随 身携带的差旅费; (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 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 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 会议费、招待费和 5 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 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 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 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 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 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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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 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 (单位) 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 《借 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 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 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 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 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 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 人借款不超过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 元。集体 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元。
3、借用现金应在 1 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 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 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 (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 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 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 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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