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探究.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利息法律问题
金融市场发展起来以后,民间借贷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近些年来,随着银行储蓄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又繁荣起来。而利息问题一直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之一。下面就在法律层面上对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现实中,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借款事实,利息便由双方约定产生了。目前,法律对利息的规定都较为原则性,首先需要注意的便是民间借贷利息的无息推定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此规定看出,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立法倾向是趋于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更多的考虑了当事人关系的和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借人的利益有损,但是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间借贷的自由。在利率问题上,法律也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在《合同法》第211条中,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亦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知,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只要明确、合理的约定利息利率,法律本着自愿原则,充分给予当事人自治的权利,不会在借贷活动中过于的干涉。既然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在实际中只要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借贷活动,便能很好的处理因利息而引发的纠纷。1.如当事人约定了无息定期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却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无息借贷“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准许。”同时,“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2.如果对利率的数额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着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精神,基于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原则,法院一般会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纠纷。3.如果民间借贷的标的为外币,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以同类币种偿还借款,而借款人没有持有该币种时。法院在审判时一般会准许借款人参照当地的该币种外汇汇率调剂折算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偿还,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就所借款额的外币利息约定就失去了法律效力。4.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复利”。法院一般会采取复利无效的原则进行审判,复利是指在借贷中当事人约定以非一次性偿还为还款方式时,将累积尚未清偿的利息作为本金,与其他本金一同计算利息,俗称“利滚利”,或者“驴打滚”的利息计算方式。司法实践遵循合理原则,对复利采取无效判定,而笔者认为复利的计算从维持公平的角度上来说也是合理的,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的基础上,应收回的利息也是出借人的合法财产,出借人拥有这部分利息的使用权利,如果借款人预期未支付这部分利息,就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出借人对利息的使用权。目前,我国对利息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规范,并没有成体系的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自愿原则、无息原则、合理原则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审判,在维持民事行为合理性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给及当事人行为的自由。利息条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货币

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探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露露二天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21-09-0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