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8年7月 日至 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注册单位和跳水学校。
各队可以冠名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
(二)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三)儿童乙A、儿童乙B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个人全能。
(四)儿童甲组团体和双人(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组合并)、儿童乙组团体和双人(儿童乙A、儿童乙B组合并)
男子:双人5米跳台、团体;
女子:双人5米跳台、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年组
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儿童甲A组
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儿童甲B组
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儿童甲C组
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5、儿童乙A组
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6、儿童乙B组
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二)获得2008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各赛区少年组各项目前3名、儿童组各单人项目前6名和双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另报儿童组运动员男、女各1名。
(四)未达标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测验,不计名次。
(五)上述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六)在单人项目中,各组之间均不得跨组别报名。
(七)如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则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八)各单位可报领队、医生各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九)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且运动员应注册为业余运动员,并未曾参加过全国跳水冠军赛或全国跳水锦标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少年组各单人项目和双人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三)儿童甲A、儿童甲B、儿童甲C、儿童乙A、儿童乙B组各单人项目进行指定动作的比赛,具体如下:
1、儿童甲A、儿童甲B组
(1)1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自选动作男子跳4个,女子跳3个,其中必须从1、4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男子必须从5组中选1个,另1个应选自不同的组别。
(2)3米跳板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3)5米跳台
1至4组规定动作由抽签决定(见附表)。
儿童甲A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4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组各1个,其余2个应分别从1、四组中选1个,从2、3组中选1个。
儿童甲B组自选动作男子、女子均跳3个,其中必须包括5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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