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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 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 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 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 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 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 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 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 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 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 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 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 按时报送生产、 经营、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决算、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 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 部进行备案。
(二) 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 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
现场勘查实物。
(四)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对 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电脑系统拥有日常查询的权限。
(五)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 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 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 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总裁 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圭寸存。
(八)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 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对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 扬并向集团提出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依据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进行内部审计的依据如下: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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