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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最全版 )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最全版 )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
5 实地调绘 2
6 平面控制测量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
8 界址点测量 3
9 面积计算与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示例)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 勘测定界图 (样图 ) 16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
、八 —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7 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试
行)》。
本标准的附录 A、B、C 就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
参加人员 :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 (以下简称勘测定界 )就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 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 ,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
计算用地面积 ,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与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 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 ,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 ,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切实保护耕地 ,加强土地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
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 工作方法、 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 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 —9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1984年 9 月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 —2003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最全版 )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4911 —1944
3 术语与定义
GB/T 19231 —2003、 GB/T 14911 —194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 调绘
主要就是在野外进行的调查工作 ,包括遥感影像 (航空像片与卫星影像 )、地形图的预判读、实地判读 ,地 类检验、补测 ,勾绘工作草图以及填写外业手簿等工作。
3、 2 转绘 主要就是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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