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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公安局交通警察 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
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 均是委托人
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委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 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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