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ﻩ总则ﻩ1
第二章ﻩ规划目标和控制框架ﻩ2
第三章ﻩ规模及综合经济技术指标ﻩ3
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ﻩ4
第五章ﻩ土地使用强度控制ﻩ5
第六章ﻩ“四线”控制规划ﻩ5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ﻩ8
第八章ﻩ绿地景观规划ﻩ10
第九章ﻩ公共服务设施规划ﻩ11
第十章ﻩ旧村改造与私房建设管理指引ﻩ14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5
第十二章ﻩ综合防灾 19
附录一:名词解释ﻩ20
附录二:文本用词说明 20
附表一:桂城片区规划用地平衡表ﻩ22
附表二:桂城片区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ﻩ23
附表三:桂城片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24
附表四:桂城片区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ﻩ25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总则
为加强肇庆市桂城片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文本。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3)等。
2、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划:《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庆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肇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第一批)鼎湖站》、《肇庆市鼎湖区城区竖向、排水专项规划》等。
本次规划范围西起民乐大道,东至西江边,北以凤凰大道为界,南临莲花路,。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
本规划是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肇庆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与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规划目标和控制框架
本规划区规划建设的总目标是:以“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适应鼎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和土地开发效率提升为线索,塑造具有鼎湖地方特色的城市形象,把桂城片区建设成为功能复合、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新城市中心区。
本规划区功能定位为:
1、区域协调发展、功能对接、配套完善的城市服务之核;
2、生态和谐、富有活力的城市展示之窗;
3、强化服务配套、功能复合的城市产业动力引擎;
4、高效、便捷、顺畅的城市交通枢纽。
具体表现为:片区重点发展商贸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及居住功能,以城市服务性产业为主导,整合旅游资源优势带动服务业发展,并以轨道车站为中心,建设多模式交通换乘枢纽及功能综合、配套完善的生态社区。
本次规划主要理念为:
1、区域协调理念;
2、生态城市理念;
3、用地混合理念;
4、TOD开发理念。
本次规划主要原则为:
1、整体协调,突出特色原则;
2、生态提升、可持续发展原则;
3、尊重现状、弹性控制原则。
规划控制框架:本次规划的土地利用采用“管理单元——街坊——地块”三级控制框架:第一级主要以功能分区和城市主干道为界,划分为2个管理单元;第二级以地区道路为界,为一个基本的交通与功能活动单元,称为街坊;第三级划分根据地块性质特点和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细分,称为地块。
控制方式:地块控制为基础,街坊控制为弹性,管理单元控制为规划技术保障。
1、地块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地块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地块规划控制要求;
2、土地出让以街坊为单位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各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若开发建设单位在满足街坊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新的街坊详细规划方案,并且能够表明方案对城市功能与环境品质更为有益,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并按程序审批后,可按规划方案实施;
3、规划实施项目突破街坊控制要求时,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满足管理单元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对所在管理单元分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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