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组织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根据《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委员会的组成
每届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研究生管理工作研究会会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各会员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每届竞赛组委会设主任一至两名,由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若干名。
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中国农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按照竞赛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至两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三、组织委员会的职责
、修改竞赛章程、评审规则与评奖办法等相关文件;
、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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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委员会工作的步骤与进程
1、竞赛启动阶段
1)召开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相关文件,下达关于组织开展当届竞赛的通知。
2)督促各会员单位院校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负责好本单位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和作品初审等选拔工作。
2、申报与评审阶段
1)组织开展竞赛作品申报工作。
2)组织开展有效性审查工作,确认参加有效参赛作品。
3)协助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筛选优秀作品进入现场评审和特等奖、一等奖答辩环节。
3、竞赛评奖
1)竞赛设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其中15%作品为特等奖和一等奖(其中特等奖3名),35%的作品为二等奖,50%的作品为三等奖。参加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竞赛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奖金。
2)竞赛设立团体奖项,分为团体总分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由竞赛组委会评定。
五、其他
本条例解释权归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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