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 赔偿.doc劳动合同终止赔偿
《劳动法》第九^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 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 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 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 同终止赔偿。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 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 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 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 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 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 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 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金。
4、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 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终止赔偿》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 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 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o
5、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 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 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
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 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 时间每满1年,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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