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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巡查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 “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
的原则,确保污水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总体要求
(1) 巡查工作是污水管道日常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工程维护承包单位
(简称维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巡查工作分日常巡查、年度巡查和特别巡查。
1、 日常巡查是指正常运行时,污水管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巡查。由
引水所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巡查, 每日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引水所可组织技术 人员,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
2、 年度巡查是每年对供水工程各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详细的专项检查, 提出工程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3、 特别巡查是指当污水管道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生大暴雨、 大洪水、强热带风暴、有感地震、水位突变等)、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 其他危险迹象时的巡查。特别巡查由引水所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 必要时 引水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
三、 工作程序
(1) 施工方应对巡查人员进行正规化管理。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在起点站 开始巡查时,必须在起始点向管理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始巡查的时间、 预计 到达目的地时间或特殊区段的碰头汇报时间等。
(2) 加大了污水管道的巡视工作,并组成由8个人负责污水管网的巡察与维 护工作的巡视班,对各段的污水管网,该班组实行每两个人包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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