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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师道德规范
1993年5月,IEEE计算机协会的管理委员会设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其目的是为确立软件
工程作为一个职业而进行评估、计划和协调各种活动。同年, ACM理事会也同意设立一个关于软
件工程的委员会。到1994年山月,两个协会成立了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负责为软件工程职业 实践制定一组适当标准,以此作为工业决策、职业认证和教学课程的基础。为完成这项工作,他 们提出了如下建议:
伙采用标准定义;
伙定义所需的知识主体和推荐的实践活动;
伙定义道德标准;
伙定义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和继续教育(再培训和转岗)的教学课程
指导委员会决定通过设立一系列的专题组实现这些目标。最初的几个专题组包括:软件工程 知识主体和推荐的实践活动;软件工程道德和职业实践以及软件工程课程体系。
软件工程道德和职业实践小组的目标是为软件工程师在道德上和职业上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一 份文件。本道德规范(草案)由IEEE计算机协会和ACM联合指导委员会的软件工程道德和职业实 践专题组开发,并且已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查。
任何规范,如果认真制定并正确推行,都会成为推动职业化和建立社会安全保障的有力工具 。它们不应该也不会只开花不结果,但这常常是人们对规范的错觉。本规范草案是在对多个计算 学科和工程学科规范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意在教育和激励采用规范的职业群体和成员 。规范也告诉公众,一种职业的职责及其重要性。规范向实践者指明社会期望他们达到的标准, 以及他们同行的追求和相互的期望。规范并不意味着鼓励讼争,并且它们也不代表立法;但它们 的确就影响专业人员及其客户的一些问题给出了实际的建议,同时也给政策的制订者提供借鉴。 序言
现在,计算机越来越成为商业、工业、政府、医疗、教育、娱乐、社会事务以及人们日常生 活的中心角色。那些直接或通过教学从事设计和开发软件系统的人员,有着极大的机会既可从事 善举也可从事恶行,同时还能影响或使得他人做同样的事情。为尽可能保证这种力量用于有益的 目的,软件工程师必须要求他们自己所进行的软件设计和开发是有益的,所从事的是受人尊敬的 职业。为此,软件工程师应该坚持下面的道德规范。
本规范含有8组由关键词命名的准则,这些准则均与专业软件工程师的行为和他们所作出的 决定有关,也适用于本行业的从业者、教育者、管理者和督办人、下午制定者以及职业受训者和 学生。这些准则对参与其中的个人、群体和组织相互之间的各种关系给出了区别,并指出了在这 些关系当中各自的主要义务。
规范中的每一组准则均以三个层次的道德义务阐述,这些道德义务都是专业软件工程师在所 述的各种关系中所应承担的。第一个层次给出的是一组道德价值,这也是专业软件工程师和所有 其他人就人性而言所共有的。第二个层次则是对软件工程专业人员提出的比第一个层次更具挑战 性的一些义务。之所以要求第二个层次的义务,是因为专业人员应对那些会受到他们工作影响的 人们负有特别的责任。第三层次也是更深的层次,包括了只与软件工程的专业实践有关的因素所 直接引出的几项义务。每组准则中的条款是对相应的关系中各层次的义务的详细阐述。
每组准则中的条款由对应于三个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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