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指南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窗口接件
网上预审
业务事项
1
收费许可证办证
承诺件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是
否
详细事项
2
收费许可证变更项目、标准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是
否
详细事项
3
收费许可证年审
即办件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否
否
详细事项
4
收费价格审批
承诺件
3个月
3个月
是
否
详细事项
5
价格鉴证、评估认证
承诺件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是
否
详细事项
事项名称
收费价格审批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临时收费价格3个工作日,重要公益、公用事业及商品价格三个月。
法定时限
3个月
办理窗口
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办理条件
实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性收费的单位。
收费标准
成本监审认证收费见《价格鉴证、评估认证》项目;办理收费许可证见《收费许可证办证》项目
办理依据
《甘肃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1992]2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26号令),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价格服务和价格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394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单位提出调定价申请报告。
第二步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的全部材料。不同意审批的,说明理由。
第三步 需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的,按规定由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等机构出具近三年的收入经营情况材料及价格成本监审结论书。
第四步 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按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组织代表的意见。
第五步 由定价权的政府物价部门或政府有关会议审批。
第六步 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近三年收入经营情况资料及价格成本监审结论书
2、实行资质认证或行业准入管理的,应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3、申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应提供税务登记证
4、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事项名称
收费许可证办证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办理条件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规定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收费标准
行政性150元/套,(甘价费[1992]283号),经营性200元/套(含正、副本、申请表)、(甘价房地[1996]90号);
办理依据
《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1992]2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物价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第二步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材料。不同意审批的,说明理由。
第三步 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县物价局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或机构编制文件;
2、合法有效批准收费的文件;
3、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事项名称
收费许可证变更项目、标准
事项类型
即办件
承诺期限
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
办理条件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规定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收费标准
20元/项(甘价费[1992]283号)
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1992]283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先行审核盖章);
第二步 持《收费许可证》副本、批准收费文件到县物价局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3、《收费许可证》副本。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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