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上 海 市 房 屋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局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ﻫﻫ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 出租 的 房屋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ﻫ 1-1 甲方 出租 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本市 徐汇 (区) (号) 29I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 出租实测_建筑面积为合计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办公 ,房屋类型为 办公楼 、结构为 钢混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出租证件及编号】 证件: 房地产权证 [证书编号:沪房 。ﻫ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房地产权利人 _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 未 设定抵押。ﻫ二、租赁用途ﻫ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办公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ﻫ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条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ﻫﻫ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ﻫ 3-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甲方支付的首期租金(人民币) 63519 元(大写: 陆万 叁 仟 伍 佰 壹 拾 玖 元整)和保证金(人民币)42346元(大写: 肆 万 贰 仟 叁 佰 肆 拾 陆 元整)。甲方收到后当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期(自 2018 年 10月 25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4 日止)。且(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为甲方赠送给乙方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ﻫ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壹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ﻫ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ﻫ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单价为( 人民币) 元每平米每天,月租金总计为( 人民币) 21173 元。(大写: 贰 万 壹 仟 壹 佰 柒 拾 叁 元整).
4-2 乙方支付租金方式应于 叁 个月为一期,每期提前柒日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5 %支付滞纳金。甲方收到租金5日内开具租赁发票给乙方。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付叁押贰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ﻫ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 贰 个月的租金,即(_人民_币) 42346 元。(大写: 肆 万 贰 仟 叁 佰 肆 拾 陆 元整)ﻫ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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