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美女的作文1000字
篇一:暴力作文评语是变相体罚
暴力作文评语是变相体罚
■汤勇
江苏常州某校一初一学生在英语测试时,阅读表达题的3个小题全部答错,老师在完成此题全部的批阅任务后,在扣分标记的上方,用红笔写下了两个醒目大字――狗屁,家长为此发帖以示抗议。(《现代快报》5月16日)
评语是教师批阅作业一种常用的方式,也是教师实施教学的有效手段,称得上学习评价中的“轻骑兵”,虽寥寥数语,却有着独特的育人功能,对于帮助学生了解作业完成情况,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增进师生间的友谊和情感,常常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功效。从这种角度而言,虽有看似合理的原因,但“狗屁”二字于师德和教育功效而言,都有所不妥。
老师对学生作业下评语,是有一定底线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最起码的常识和要求是尊重学生,赏识学生。教师只有用尊重的情怀、赏识的眼光,去面对个性迥异的每个学生,才能找到学生的闪光点,学生也才会变得越来越自信,越来越优秀。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年龄尚小,难免做事马虎,甚至出错犯错,这都是正常的。这时,如果教师在批改中全是大叉,批语简单粗暴,恶语伤人,诸如“这么简单的题你都不会做!”“全班就你的作业最糟糕!”或者如报道中教师所批的“狗屁”,会让学生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让其丧失学习兴趣,甚至厌学逃学。笔者以为,大凡如此之举,便是一种变相体罚,其后果有可能比直接体罚还严重。
真正的教育应是爱的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沐浴着人性的光辉,并建立在尊重与信任、宽容与乐观、自由与舒展的基础上。好的教育不可能通过轻蔑与苛刻来达成,也不会依靠惩罚、贬低与打压来实现。也许有人认为,老师是“恨铁不成钢”,还有人认为“这样的老师还是很负责的,为了小孩好”。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老师在“爱”的幌子下,抑或以爱的名义,做着伤害学生的事。这种披着“爱”与“负责”外衣的事件尤其需要警惕。
面对学习不上心的学生甚至所谓的“差生”,面对学生做得不够好的作业甚至做错的作业,老师此时更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即便不能让情绪变得如水般的“载歌载舞”,至少不能让失控的情绪变为“铁器的敲打”。因为伤害一旦发生,师生之间的信任就被破坏了。好的教育源自好的师生关系,而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绝不是沙滩起高楼,也不一定要有惊天动地之壮举,它是在诸如批改作业等与学生的交往互动中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当老师从自身做起,从批改作业做起,从学会与学生相处做起,不失风范,笔下留情,妙笔生花,就会看到学生学习态度的改变,也是在践行最美的教育。
篇二:学生体罚doc
关于学校体罚的立法建议及反思
近一段时间其实有关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比较多,每次出现这种新闻时,大多数人持的态度就是教师有权惩戒学生,有权批评学生,但是教师不应该体罚学生,教师没有资格体罚学生,教师无权体罚学生,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普遍认识和观点。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体罚及相关概念界定。
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内涵对体罚的界定,教育理论界有各种不同观点。《教育大词典》将体罚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并对“变相体罚”做了例举性的解释“: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几百几千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的解释是“:体罚,即对学生身体的惩罚。变相体罚,即并不直接对学生人身诉诸拳脚和工具,而是以各种借口并以其他形式间接地对学生进行处罚。”王炳照等学者认为体罚是教师针对学生的学习失误和不良行为,用粗暴的方式惩处学生身体,强迫学生服从,以达到教育者期望目标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些解释都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两个并列的概念。而有的学者认为变相体罚是体罚的一种类型,如阜阳师范学院教育系主任伍德勤认为可以根据体罚方式的特点,将体罚分为直接体罚和间接体罚(变相体罚)。这跟孟卫青等学者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也认为,体罚是指以损伤学生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
教育惩戒依据《辞海》的解释,惩戒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由此可见,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对学生的一种管理权。它是指教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制度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
对于关于学校体罚学生的立法建议,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国外是怎么立法体罚学生的。
英国: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教师体罚学生方面,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要求。例:用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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