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及概念溯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的背景 、文化的重要遗存。世界遗产首先出现并受到重视的是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为人类提供了寻访历史文化、回归享受自然、田园生活等方面一定的精神场所,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接近人类的精神世界,是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 , 幸福的概念被物质化,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同时经济发展及全球化弱化了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开始反身探求文化本土化的问题;开始关注人类文化不同的精神存在。保护的需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产生的基本动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3 年9月29日至 10月17日在巴黎举行的第 32届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溯源 20 世纪 80 年代, “非物质遗产”的概念开始出现。 1982 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特别设置了“非物质遗产”的管理部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初使用“非物质遗产”的概念受美国影响,与“物质遗产”相对应。日本在 1950 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第一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以与“有形文化财”相对。学术界普遍认为, “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主要渊源之一, 并且在内涵、外延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基本相同,两个词语可以相互替换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受日本“无形文化财”术语的影响,于 1992 年将其“非物质遗产”部门改称为“无形遗产”部门。 2002 年,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中文译名进入我国。 2003 年 10 月 17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4 年8月我国以第六个签约国的快速反应加入了该公约, 2005 年3月 31 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办法,从此,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语和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官方语言,并迅速被学术界所接受。 1989 年 11 月在巴黎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正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中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只是这个建议书尚没有明确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而是以“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来指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称谓。它对“民间创作”的定义是: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 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其对“民间创作(民间传统文化) ”内容的界定,与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文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基本一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的具体表述: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非物质遗产关注的是具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创作中的天才代表作, 或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定义在提出后经过几次变更完善,在最新的联合国文件中, “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定义被进一步完善为:人们学习的过程及在学习过程中被告知和自创的知识、技术和创造力, 还有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创造的产品以及他们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资源、空间和其他社会及自然构造;这些过程给现存的社区提供了一种与先辈们相连续的感觉,对文化认定很重要,对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也有着重要意义。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及文献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些法规及文献是我们认识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依据和参照。(1)国际性法规及文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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