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商用房屋租赁管理, 规范商用房屋租赁行为, 维护商用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房屋所属管理公司有权对所属房屋进行招商、发布出租房屋信息,在出租房屋张贴招租告示等,其它单位及个人无权此行为。三、承租户签订合同时须核对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证明等。四、出租屋原则上合同签订期限为 1-3 年,最高为 3 年,特殊行业如银行、电信、医院等需超过 3 年的由公司研究决定。五、承租户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确需转租的必须 1 个月提前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提前终止合同, 但须按违约处理。转租后原合同终止, 管理公司负责重新与新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但原合同截止日期不变, 私自转租经发现收回出租房屋并按违约处理。承租户终止合同要求退租的必须提前 1 个月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终止合同退房租金额为 80% 。六、承租户原则上必须一次性付年租金, 特殊情况及金额较大的可考虑半年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的条款为准。承租户必须交房屋合同保证金,按年租金的 10% 收取,退房时退回。七、对租赁合同到期的出租房屋,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与原承租户签订合同。八、合同到期的, 根据市场情况及出租房屋周边情况需调整房租的, 由管理公司研究决定, 如承租户不接受新租金, 管理公司收回房屋、重新招租。九、合同有管理公司负责签订, 经公司审核后盖章, 合同一式三份, 管理公司、财务及承租户各保留一份。十、承租户按合同约定, 逾期拖欠不交房租超过 15 个工作日, 管理公司将增收每天 5% 的滞纳金,拖欠房租一个月按违约处理,公司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十一、承租户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 如确需转让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公司同意,但须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10% ,承租户交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十二、承租户不得在所租房屋周围私自搭建, 发现后责令拆除并作罚款处理。十三、承租户不遵守违反承租户管理规定的, 管理公司有权对其处罚。十四、承租户违反国家明文规定、法律法规, 所造成的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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