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檀香刑》的叙事理论.doc浅析《檀香刑》的叙事理论
现代小说理论关注的是“讲”的问题,即叙述者是怎样把一个故事讲给听 故事的人听的。这叙事就包含了叙事方式、叙事角度、叙事时间、叙事频率、叙 事结构和叙事声音。《檀香刑》包含有典型的叙事理论,在下面,我们将一一进 行分析。
一、叙事方式
所谓叙事方式是指叙述者展开叙述的话语方式。在《檀香刑》里,其“凤头” 部分的第一章眉娘浪语是直接以“俺”为第一人称来讲述自己的公爹要对自己的 父亲施行檀香刑这一事件的。第二章赵甲狂言是以“我”为叙述者来讲述赵甲自 己当上刽子手的经过。第三章小甲傻言又是以“俺”的口吻来叙述他眼中的赵甲 和眉娘。第四章钱丁恨言是以“余”的口气来写钱丁醉了之后真实地对赵甲施行 各种刑法的看法,甚至叫赵甲为“畜生”。每一张都是立足于一个人物的视角来 叙事,不同的叙事角度反映着不同叙事者的主观态度。但第一人称“我”、“俺”、 “余”的情感判断、价值取向与隐含作者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相悖的一面。但 是,叙事者都参与了故事情节,都在故事中露了面了,这就属于讲述。
同样的,在豹尾部分,“赵甲道白”、“眉娘诉说”、“孙丙说戏”、“小甲放歌”、 “知县绝唱”,叙述者都是以第一人称的身份来讲诉事情,都参与了故事中,也 是属于讲述。如在“孙丙说戏”中,孙丙赴刑场过程中高唱猫腔谢乡党,还说: “俺一曲唱罢大街两边的千万百姓,齐声喊了一声好。小山子,好徒弟……”, 就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整个经过的。
这种各种人物上场叙述故事,模拟其身段、口吻及其在不同时段的情感传达 方式,真可谓是什么人说什么话,说县令及县令身份,说戏子即戏子身份,说刽 子手及刽子手身份、眉娘的语言更多口语化,钱丁的语言更多书面化,孙丙的语 言则更多舞台化。
其次,在猪肚部分,作者采用的是叙述者似乎并不参与或者露面的叙述方式 —展示来叙述的。如,在第七章“悲歌”理,写孙丙杀了德国之后逃跑的那一 段:“她急忙关门回身,看到妻子已经披散了头发,脸上也涂了一层煤灰,上衣 裂开,露出一片雪白的胸脯,站在了自己面前,她严肃的说:'听眉娘的话,快 跑!'……他窜出了店门,沿着平时挑水走熟了的那条小路,爬上了马桑河大堤, 他隐身在一棵大柳树的后边,居高临下地注视着宁静的村镇,灰色的道路和自家 的房屋……”这里的叙事是以旁观者、局外人的身份来叙事。
戏剧化的思维方式是《檀香刑》的叙事本色,而所谓的程序化叙事集中显现 在《檀香刑》的文本结构,即“凤头一猪肚一豹尾”形态上。一个漂亮的开 头,一段后事的缓冲,一个果断麻利的结尾,让小说既有了紧凑的结构,又不失 摇曳多姿的章法。
隐喻性视角:
《檀香刑》在作者笔下,人物兼备了第一人称叙事和第三人称叙事的优长。 如:小甲本来被定为半“傻”之人,但通过“小甲放歌” 一章的叙事,我们可以 看出,他不但不傻,而且绝顶聪明,否则他不可能有那样的观察能力,正是这个 “傻”字,使小甲在“小甲傻话”一章中产生幻觉,看出了人与兽之间的切换, 这是一种隐喻。而这种隐喻成立的基础,恰恰就在小甲被设定为“傻”上。作者
借助一个“傻”字模糊了第一人称叙事和第三人称叙事的界限。因此,这一视角 的运用为文章增添了无限生气。
二、复调式文本结构
1、 叙事视角置换
(1)、儿童视角
在莫言的小说里,可称得上是儿童的有两种人:一类是从生理都是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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