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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
检察诉讼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有关涉检察诉讼及接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时关闭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尽量使用北京检察网、“掌上京检”手机APP(安卓版)、“北京检察”微信服务号、“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12309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控告、申诉;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控告申诉或相关诉讼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邮政编码:100089,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三、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确实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约见检察官或者当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的,必须提前与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或者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预约。经征求办案部门意见,认为确有必要面谈的,请预约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协商确定的时间前往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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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对未预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访的,我院将不予安排接待。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院将采取现场办公、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律师提供相关服务。律师接待室于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1:30)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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