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本律师事务所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条件,不存在第八条中不得接受实习人员的情形及符合《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八、九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条件,不存在第十条中不得接受实习人员的情形。
本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 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全部内容已进行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符合申请实习条件。
本律师事务所承诺书中本所填写和提供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指导律师承诺书
本人符合《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实习指导律师的条件及符合《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中实习指导律师的条件。
本人承诺填写和提供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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