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厅兼职员工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以便各餐厅遵照执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直营店面。
第三条 招募情形
当餐厅缺员达标准编制三分之一及以上时,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招募,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店面实施招募;
根据餐厅实际营运状况,营业额在一段时间内确有大幅提升迹象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招募,经营运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店面实施招募;
其他经总经理批准的情形。
第四条 兼职录用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服从分配,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优先录用附近在校学生或有过餐饮服务工作经验的求职者;
兼职人员经试岗合格后,正式入职报到时,应缴验以下材料,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和健康证明
4.3 兼职员工正式入职报到当天,由店长代表公司与兼职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做好备案。
第五条 兼职员工培训
兼职人员应适时组织实施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企业文化、企业愿景、使命、目标,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等;
餐厅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安排资深服务人员对兼职人员实施一对一的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六条 合同期限
餐厅负责人可根据店面实际运营状况和兼职人员空闲时间长短,可选择签订一年以内的合同期限。
劳动时间
全日制时间为:9:30—21:30
第八条 兼职劳动报酬
兼职员工在聘用期间,薪资结算以1周为周期;上周工资次周3前发放;
8.2 工资发放以现金货币、银行转帐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兼职员工支付税前劳动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报酬前由财务代扣。
工资标准: 6元/小时;
8.4 兼职员工不享受内部规定的给予全日制员工的各类福利或待遇。
兼职员工工资计入门店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店长成本考核项目人员成本的一部分。
劳动纪律
兼职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兼职员工应服从餐厅的工作安排;餐厅可根据工作或经营的需要,或者兼职员工的能力及表现,适时地调整或改变工作内容或岗位;
9.3 兼职员工应严格按照产品制作、食品卫生、客户服务、安全生产等流程、规定或要求执行;
9.4 兼职员工应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9.5 兼职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餐厅可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兼职员工在被聘用期间,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请假未提前告知甲方店面主要负责人,私自脱岗,每次罚款20元;以上罚款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累计3次以上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如果直接进行罚款会不会与我们制定的奖惩条例和执行办法发生冲突?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为试行版本,公司人事行政将结合实际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将重新发文,并明确执行起始时间。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关于兼职人员考勤管理,所有兼职人员上班,必须到前厅领班/前厅经理处报到。前厅领班或前厅前厅经理记录兼职人员考勤。
第十三条 兼职人员发放工资,必须已考勤为依据,有前厅领班/前厅经理和店经理签字确认考勤,财务核算工资。
第十四条 兼职人员必须本人拿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分店财务对身份证复印件备档。总部财务人员核查。
第十五条 财务登记签字后方可发放工资。
第十六条 前厅部、总部财务部分管监督、稽查
第十七条 人事行政部不定期的抽查分餐厅兼职人员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发现瞒报、虚报兼职人员情况,相关责任人10倍赔偿,并追究店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
人事行政部
2014年3月11日
附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中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NO:
甲方:中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内容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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