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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环境、设施管理
“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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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操作管理
、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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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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